作者: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吕贺龙
8月21日下午,当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将3.2万元执行案款送到已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申请人家中时,双手接到赔偿款的当事人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感激的泪水。这泪水是对人民法官锲而不舍奋力执行的最好回报!
2010年8月5日上午,家住西平县的被告人王某同本村另一村民前去李某的辣椒收购点讨要所欠款项,因李某不在,王某与李妻发生争吵,后互相撕打,在此过程中,王某一脚踏在李妻腹部,致其倒地,头后部碰在水泥地上受重伤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李妻头部遭钝器作用致脑挫伤,硬膜下血肿,伤害遗留偏瘫属重伤,构成二级伤残。李妻的父亲及一对儿女亦不同程度受伤。
2010年10月24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判其向李妻等四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20000元。2016年初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已在监狱服刑,此前其还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被执行人之妻带着二个年幼的女孩租住房屋生活,家中仅有土木结构厦房二间,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后不得不将案件裁定中止执行。根据该案双方当事人均特别困难的实际情况,西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启动执行特困案件救助程序,依据相关规定给该案申请人救助了5000元,缓解了当事人经济困难的燃眉之急。2017年,被执行人服刑完毕。申请人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催促执行,可因为其执行能力差、经常外出打工等原因案件一直未能执行。
今年8月,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因事回家,便快速出动将其传唤到庭。经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规定,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付给李妻等四申请人经济损失32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终结执行。
协议达成三天内,被执行人将和解款项交到我院。鉴于申请人李妻二级伤残、一对儿女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大学的现状,西平法院决定对该案送款上门以了结当事人多年心愿,于是便发生本文开头那感人的一幕。